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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11.9”消防宣传培训和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年11月02日来源: 作者:宣传中心 点击:13979次

各单位、部门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消防安全无小事, “11.9”国家消防日即将来临,为积极推进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消除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保证校园师生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特对十一月消防月活动和冬季防火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各单位、各处室认真研究制定活动方案,组织师生员工积极参与活动,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落实岗位责任,结合实际,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各类制度、预案,要采取各种有效的途径和方法宣传消防安全常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努力做到人人受到宣传教育、人人掌握消防常识、人人学会逃生自救技能。要充分利用电子屏幕、宣传板等开展消防宣传,让师生关注生命安全。实现全校“人人了解消防知识、坚决消除火灾隐患、共创和谐校园”的总目标。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学习,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散”;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做到“消防设施标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师生员工达到“三懂三会”的要求,即“懂火灾的危害性、懂火灾的扑救方法、懂预防火灾的措施: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会逃生自救”。

二、组织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培训

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在11月组织一次有师生参加的应急疏散演练,参加人数应不少于本单位师生总数的三分之一,地点可选在教学楼、学生宿舍、图书馆、办公楼等场所,以使师生熟悉逃生路线和负责点位,掌握应急逃生自救技能。各学生单位、机关、图书馆、后勤集团等人员比较集中或重要的工作、学习、生活场所,都要组织一定规模的疏散演练,具体操作程序、注意事项等可与保卫处联系咨询。

各单位要做好师生的消防教育培训工作。学校联系了专门从事消防宣传培训的单位,专家可进校讲解消防知识,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之联系(不收费)。

辽宁政安消防消防知识宣传中心:

联系电话 22933119     负责人   王  岩 18624078681

卫民安消防教育中心沈阳宣教处:

联系电话 23386119     负责人   袁旮旯 15998164966

辽宁群安消防培训中心

联系电话 66768119     负责人   王燕红 15998235884

校保卫处消防咨询电话:31693119   负责人  金有东18240070099  张荣海18940240916

三、全面排查,及时整治消防安全隐患

做好冬季室外防火工作。按照《学校冬季室外防火工作方案》要求,各负责单位和部门要安排专人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校园环境管理服务中心要将各区域靠近路边和墙边清理出一定宽度的防火隔离带(学校院墙内3米,校内路边3米),防止乱仍烟头引发火灾。坚决制止违章用电、乱接电源、乱扔烟头现象,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希望各单位加强对师生的教育管理,引以为戒,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校园内未经审批禁止动用明火(焚烧落叶、枯草等)。

各单位、各处室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落实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部署,提高师生员工的防火意识,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校园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请各单位于11月20日前将应急疏散演练、教育培训和存在的火灾隐患等活动总结报保卫处。消防月活动情况将作为今年校园安全稳定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保卫处

2015年1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