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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丨自编教材管理办法

时间:2018年10月31日来源: 作者: 点击:15492次

为了使学院自编教材工作规范有序,促进课程建设和学术发展,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申报与审批
    (一)系部应根据专业的培养规划、培养目标,结合学科与课程建设制定本部门的教材建设规划。组织各教研室积极承担教材编写工作。
    (二)系部要对各教研室或教师个人提出的自编教材选题进行评议、审核,并将审核合格的编写项目上报教务处教务处。教务处根据院(部、所)的上报材料,编制计划,报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
    (三)院教学委员会根据全院课程建设总体规划,对自编教材计划进行审批,自编教材的具体编写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四)系部对列入计划的教材编写任务,要予以高度重视,督促编者做好教材编写工作。适当减轻编者的工作量,为编者提供方便,确保编写任务能按时按质完成。
       二、编写的原则与要求
    (一)编写教材要依据培养目标的要求,根据教学大纲先制定出教材编写大纲,再行编写。
    (二)编写教材要注重质量,突出我院学科优势和特色,注意理论联系实际。确保编写出的教材具有较强的理论性、科学性、系统性、新颖性、启发性和适用性,以利于培养学生的自学和创新能力,反映出我院的学术水平。
    (三)自编教材要本着“少而精”的原则。内容要精练,主次分明,详略得当。文字通俗易懂,图表与正文密切配合。每学时不超过4000字,每本教材原则不超过20万字。
    (四)自编教材选题被批准后编者应按时交稿。交稿时应交电脑排版打印样稿和磁盘各一份。书稿要求目录、图表齐全。交稿后不再修改或增删内容。
       三、审稿
自编教材完稿后,要由教务处指派一名学术水平与教学经验较高的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进行审稿,并由审稿人提出审稿意见。
       四、编写经费与补贴
经院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批的院内教材,在书稿完成后按相关标准给予补贴。
       五、其他
    (一)编写完毕并己按照审稿人意见修改后的自编教材,由院教学委员会统一进行结题验收,验收通过的自编教材方能付印和使用。
    (二)院内自编文字教材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印刷。
    (三)教务处负责文字教材和电子视听教材的规划的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