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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丨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教材选用的规定

时间:2018年10月31日来源: 作者: 点击:13980次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教材的选用直接影响教学的质量和效果,为加强我院教材选用与管理,确保高水平教材进入课堂,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我院教材选用管理规定。

一、选用教材的基本原则

1.选用教材应优先选用国家级、省、部级推荐的优秀教材和面向“21世纪”和“新世纪”规划教材为主。

2.选用教材应符合本门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内容先进,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能反映学科最新成果,有利于学生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培养。

3.选用教材要充分体现学科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具有临床实践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4.选用教材要注意不同层次的培养对象特点,以便有利于因材施教。

5.教材选用后要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二、教材的预定与管理

1.凡是学院教学计划规定所开设的本科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教材,均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订购和供应。

2.学院教务处在每年5月和11月前将全院教师及学生用书计划制定好,并将《教材预定计划征订单》下发到各教学单位。

3.各教学单位接到教材征订单后,教研室要根据本学科课程要求,确定所主讲课程的教材名称、主编姓名、版别及出版单位。教研室主任核对无误后签字报所在院、部(所)领导审批,最后报学院教务处汇总,经教务处审批后统一订购。

4.教材一经订购,教研室及主讲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更换或停止使用,更不能因教师的更换而换用新的教材。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新教材时,教研室必须提前与教务处取得联系并说明更换教材的书面申请,待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更换。

5.为维护学院选用教材管理秩序,学院各教学单位及个人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订购教材或向学生推销自编教材及辅导材料。如发现教研室或教师私自向学生推销自编辅导教材,学院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如果教材更换新版时,教务处要提前半年将新出版的教材配给教研室,但原则上应将已订购的教材使用完毕后再进行更换。为避免教材积压,对教材订购要有限制,专业教材订购数量不得超过两学年,两课教材、外语、计算机、体育及选修课教材要根据当年学生实际用书人数订购。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