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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丨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护理专业学生自主实习管理规定

时间:2018年10月31日来源: 作者: 点击:19927次

为了适应高校的改革发展形势,确保毕业实习质量,规范毕业实习管理,保证学生专业实习的完整性,同时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择业机会,提高就业质量,现就学校护理专业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学生自行联系毕业实习,须由学生本人在实习前一个月填写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护理学专业学生自主实习申请表,并附学生家长意见、实习单位接受证明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护理学专业学生自主实习回执)及相关材料,报教务处审批。

二、学生自行联系的实习单位必须为具有二级甲等以上资质的县、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要求医院的临床科室设置齐全,设备优良,并具有相应的教学条件。

三、学生自行联系毕业实习经审核批准后,由教务处发给实习计划等相关文件。接收单位必须按学校的毕业实习计划组织教学。 

四、学生在接收单位实习期间的日常管理由接收单位的职能部门负责,实习结束后需评定工作表现及考核成绩。学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临床考核,成绩合格方可毕业。

五、学生在自行联系的单位实习,必须服从学校及实习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学校的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有违犯,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学生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在自行联系的单位实习期间及往返途中发生的人身安全等事故,概由学生本人及家长负责。学校不承担责任及费用。

七、学生实习期间的相关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学校不负责承担实习带教费、住宿费、往返交通费、市内交通费等,不发放补助。

八、学生所在学院要加强与实习生的联系,定期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

九、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即日起实施。

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护理专业学生自主实习申请表.doc

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护理专业学生自主实习回执.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