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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社会实践周等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21年03月19日来源: 作者: 点击:32003次

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对2021年“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假期和社会实践周相关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1.“清明节”放假时间:4月3日-4月4日。4月5日(星期一)正常上课。

2.社会实践周:4月26日-4月30日,由教务处、学生管理部门和相关教学单位做好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安排。

3.“五一”劳动节放假时间:5月1日-7日(共7天)。

4.端午节放假时间:6月12日-6月13日,6月14日(星期一)正常上课。

5.调休安排:5月6日(星期四)为4月5日清明假期的调休;5月7日(星期五)为6月14日端午假期的调休。

6.请学院各部门做好工作统筹,做好学生社会实践和返家安全教育,结合《校园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20条》、《高等学校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管理。

7.教学工作安排和调整由教务处另行通知。



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办公室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