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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丨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实验室学生守则

时间:2018年10月31日来源: 作者: 点击:35307次

一、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实验课程,不得迟到、早退。

二、要在课前做好预习准备工作,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进行实验。

三、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实验者,需提前向指导教师请假,同意后方可在规定时间内补做。无故不参加实验者,以旷课论处,补做实验由本人写出申请,指导教师同意,并交纳实验费用。

四、实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如实记录实验数据,认真完成实验报告,不准抄袭他人实验结果。

五、爱护仪器设备,节约使用材料,未经许可不得动用他(她)人及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物品,不准将实验室任何物品带出室外。

六、实验时要切实注意安全,如发生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持现场,向指导教师报告,待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进行实验。

七、进入实验室后应保持安静,不得高声喧哗和打闹,并必须穿着白大衣。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吸烟,不准乱抛纸屑杂物,保持实验室和仪器设备整齐、清洁。

八、实验完毕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关闭水阀和气阀,将所有仪器设备恢复原位并清扫实验场地,经指导教师检查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九、凡损坏设备、器皿、工具者,应主动说明原因并接受检查,填写报损单,根据实际情况和物品的具体价格进行赔偿。

十、对违犯实验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肇事者应写出书面检查,视情节轻重和认识程度给予纪律处分。如造成损失的,除进行处分外并根据仪器设备及物品的损坏程度进行经济赔偿。

十一、学生应独立完成实验报告,按时送交批阅。

                                     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

                                        二00九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