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烟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函〔2020〕455号)精神,为了展现我校师生良好的精神风貌,创造文明、洁净、优美的校园环境,学校决定自即日起,在学校相关场所进一步加强禁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禁烟区域
学校教学区、办公区、图书馆、实验室、商业餐饮中心、学生公寓、体育场、校园小广场等公共区域全面禁止吸烟。
二、适用对象
全体师生员工,临聘、外聘、业务外包人员,来访人员。
三、有关措施
1.宣传引导。各单位、部门通过宣传提高认识,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和教育督促。各系部要定期开展控烟禁烟知识讲座,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对烟草危害的认识,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念;要以饱满的热情和坚定的决心,争做禁烟戒烟的宣传者;要在社交媒体上,分享实用的戒烟方法,正确对待吸烟、二手烟以及电子烟的危害;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控烟宣传活动,倡导讲文明、铸健康、改陋习、树新风的生活方式。全体师生,从我做起,争当控烟表率,自觉做到不在禁烟区域吸烟,积极对控烟禁烟工作进行宣传和监督,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2.设置标识。在教学楼、图书馆、商业餐饮中心、学生公寓、卫生间等重点区域张贴或摆放醒目的禁烟标识。
3.加强监管。由后勤服务中心牵头,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处、人事处、学生处、保卫处、团委、等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禁烟区域吸烟行为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要求的,纳入单位和个人考核测评,教职工与师德师风考核挂钩,干部与年度考核挂钩,学生与综合素质测评挂钩。
四、相关要求
1.校园露天区域除指定吸烟区外,一律禁止吸烟,严禁流动吸烟,乱丢烟蒂、烟盒;禁烟区内不得摆放烟灰缸及其他烟具;校内重点区域的醒目位置张贴禁烟标识;校内商铺不得销售香烟。
2.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禁烟各项工作的部署、协调和督办,并负责校园内禁烟标识的制作、张贴和露天吸烟区的设置;宣传统战部充分利用校园官网、广播站、宣传栏、电子屏等阵地,大力宣传吸烟危害、禁烟氛围营造和对违反禁烟规定者进行曝光;保卫处负责校园吸烟现象日常监控和信息沟通;人事处、工会负责教职工禁烟工作的监督和实施,并将禁烟工作和教职工师德师风建设结合起来;学生处全面负责学生的禁烟工作,会同团委负责学生禁烟规章制度的制定及各项规定的落实。
3.严格“属地管理、部门负责”原则,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禁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要指定专人或专门机构负责本部门禁烟控烟工作的监督、巡查、劝导等工作。行政楼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体育馆、篮球场、操场区域由军事体育教研部负责;公共教学楼由学生处会同团委负责;学生公寓楼,商业餐饮中心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校园其他公共区域由保卫处负责;外来人员的禁烟解释和劝导工作,由对口接待部门负责。
4.进一步完善监督制度,加强督查。充分发动各单位、部门联动效应,用好监督机制,切实增强禁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建立控烟禁烟长效机制。
控烟禁烟,人人有责;健康校园,你我共享。希望各单位、各部门充分认识禁烟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增强控烟禁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宣传教育,明确属地责任,深入推进学校禁烟工作,实现校园内公共场所“两有三无”(即有禁烟标识、有人管理、无人吸烟、无烟具、无烟蒂)目标,通过师生的共同努力,进一步创建无烟校园和文明校园。
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