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关于辽宁省教育厅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结题的通知

辽中医杏林科发[2026]37号

学院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下发的2023、2024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结题的通知要求及《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我院将对此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项目执行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原则上只可延期一次,一次一年。

2.项目负责人、参与人有变更的,须经更换人员确认签字,上报至我院科技处。

3.项目有需要延期的,应由项目负责人出具延期说明且本人签字,上报至我院科技处。

二、结题范围

本次结题范围包括2023年度、2024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因特殊原因申请延期结题并经批准的2022年度项目(超期且无延期申请不得认定)。其中:

1. 2022年度项目为最后一次结题。有未完成的,按撤项处理。

2. 2023年度项目为第二次结题。执行周期为3年的可以延期至2027年结题,执行周期为2年的,今年为最后一次结题。

3. 2024年度项目为第一次结题。执行周期为3年的,可以申请提前结题。

4. 2025年度项目不可以提前结题。

三、结题材料

1.电子版材料:请有结项的老师将结题申请书-佐证材料(Word版、PDF版,佐证材料附在申请表后面)、高校基本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PDF版,有需要的填写)提交至xlxykjc024@163.com邮箱。

2.纸质版材料:以上电子版材料一式一份,统一由A4纸打印左侧装订。

3、申报时间

请各位结题教师于2026年11月2日10:00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xlxykjc024@163.com邮箱并将纸质版材料提交至9309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提交至科技处的所有申报材料烦请各院系(部)严格把关进行初审。我院科技处将统一开展遴选,择优推荐。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科技处 郝老师 

部门电话:024-31928839






附件:

1.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基本科研项目结项申请书

2.高校基本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3.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项目结题标准(杏林学院)


附件: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关于辽宁省教育厅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结题的通知




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

科技处

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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