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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转专业管理规定

时间:2014年11月26日来源: 作者:宣传中心 点击:46244次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转专业工作,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发挥学生的潜能和专长,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空间,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学生转专业工作应遵循学校教学资源允许、学生自愿、公开考核、双向选择、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原则如下:

1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公开和集体决议的原则;

2体现社会对人才需求、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原则;

3因材施教、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的原则;

4确保整体人才培养质量、转入专业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相匹配的原则;

 5择优满足学生转专业要求的原则。

二、基本条件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学生本人因身体原因不适应原录取专业学习的,需要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相关医疗诊断或证明,经学校批准,方可转专业

2、学生确有专长(如获奖、发表论文、选学有关课程成绩突出等),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3、通过转专业能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成材,且参加学校的选拔,选拔合格者。(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原则上参加选拔后各专业转出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所在专业当年招生数的5%,转入人数不得超过转入专业当年招生数的5%

4、根据毕业生分配制度的改革和社会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学生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未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艺术类、体育类、普通类三者之间跨类别的;

3、低批次录取转入高批次录取专业

4、毕业年级学生

5、休学期间的或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以及应予退学者;

6、申请二次转专业或申请退回原专业的;

7、未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

三、工作程序:

按国家、辽宁省及学院有关规定,我院学生转专业,应由本人提出申请,报学籍管理部门,学院按规定考核、院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在全校公示无异议后,以学校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方可转专业。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有转专业意向的学生填写《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转专业申请表》,交学院学籍管理部门;

2、参加学院选拔或向学院学籍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学院学籍管理部门对拟转专业学生材料进行汇总整理,院长办公会集体讨论研究,对符合条件的在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并下发文件;

4、学院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省教育厅,经省教育厅批准后,按照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的要求及时进行学籍异动处理

学籍管理部门及时通知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学生转入新专业学习;

6、我院每学期期统一受理学生转专业材料,即每年的39月份。

四、学籍、成绩与毕业

1、转专业期间,学生仍在原专业学习;

2、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学籍管理、毕业、学位授予等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执行;

3、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按转入专业所在年级的教学计划修读课程并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凡未修的课程均应补修;原专业已修而所转入专业不开设的课程,其成绩可转为选修课的成绩。 

五、附则

我院之前下发的关于学生转专业的文件规定如与本通知相冲突,按本通知执行。本规定由学籍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

201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