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格的《讲稿》、《教案》、《教学日历》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条件,各教学单位和教师要高度重视《讲稿》、《教案》、《教学日历》的管理工作,保证我校各项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教师在授课前要按照要求撰写《讲稿》、设计《教案》、填写《教学日历》,并输出打印稿,经所在的教研室和系部审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教学工作,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本科教学工作。
三、教师可在校园网上下载有关表格模版并填写。
四、调整教学大纲或更新教材后应更新《讲稿》。
五、原则上每两学时或讲义的章节单元为一授课单元,课前应有完整的《教案》设计,课程结束后该《教案》作为教学档案由教研室保存。新课开始前应根据授课情况修改、制定新的《教案》。
六、教案要与教学日历相符,同一讲稿应用到学时不同的班次时要制定不同的《教案》。
七、教师在开学前应填写《教学日历》,并打印4份,本人保存1份,教研室作为教学档案保存1份,各系部保存1份,向学生公开1份。
八、本规定适用于院内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十、本规定由院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