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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教学行课制度

时间:2015年05月15日来源: 作者:宣传中心 点击:42450次

1.为规范我院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教学形象,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及国家有关要求,制订本行课制度。

2.授课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及课程表完成教学任务,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调停串课。上课前:学生课代表应主动协助教师取运教具,填写学生出勤情况表,并向教师汇报;值日生应擦净黑板、讲桌。

3.教师及学生应在上课前到达教室,并做好上课准备。

4.教师为维护课堂纪律在必要时可以点名,但应从严掌握点名次数和时间,不应将点名作为课堂常规内容。

5.上课时:教师宣布“上课”,全体学生即“起立”,师生互致问候后,教师宣布“请坐”。教师在讲课中,要注意学生纪律,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要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

6.下课时:教师宣布“下课”,全体学生立即“起立”,待教师宣布“再见”后,学生方可离开坐位。

7.教师要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准时上课,正点下课,不得误课或提前下课,对不遵守作息时间者按教学事故处理;学生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

8.学生因故上课迟到,应敲门等候,得到教师允许后方可进入教室,事后应向教师说明迟到原因。学生在上课时因特殊情况要离开教室,应先举手示意,在教师询问情况并得到允许后,方可离开教室。

9.学生上课时必须认真听讲,不得做与听课无关的事情,教师讲课要严肃认真,注意维护课堂秩序,对于违犯纪律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

10.教师在讲课中要贯彻教书育人,做到为人师表。以良好生动的语言,准确精练的专业术语,恰当得体的词汇来熏陶、影响学生;板书要工整有序,繁简适度。

 

 

 

 

 

 

                                        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