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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辽宁省教育评价协会第一届教学改革与教育质量评价研究课题的通知

时间:2015年04月03日来源: 作者:宣传中心 点击:14382次

各相关单位:

为了提高我院教学质量和推进教学改革实施,经呈报学院同意决定组织我院参加辽宁省教育评价协会第一届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评价研究课题申报工作,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的组织工作

1.各相关单位组织初评,择优向学院推荐申报立项。

2.学院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单位维荐申报的课题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我院申报课题。

3.辽宁省教育评价协会对本次课题立项经费采用自筹方式。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获准立项的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相应的配套或辅助经费支持。(具体经费或配套支持方案另行通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必须是我院正式教职工,并能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

2.申报人原则上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3.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同时影响申报人所在单位今后的立项活动。

4.获准立项课题,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不按时结题或课题研究成果鉴定为不合格的课题主持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级各类课题。

5.已获得同级或更高级别立项课题,不得相同或相近的内容或题目重复申报。

三、选题及申报要求

1. 申报人围绕教学改革与教育质量评价方面自行选题进行申报。自行选题要重视基于实证的决策研究,强化实践研究,提高选题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申报人需要填写《辽宁省教育评价协会第一届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简称《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及《课题设计论证匿名活页》。

3.此次立项课题原则上应在1年内完成,研究周期从立项通知下发之日起算。辽宁省教育评价协会将从课题立项的第2年起组织课题结题验收工作,通过结题验收者,可获发结题证书,同时获得后期课题的申请资格。

4.每名申报人只能申报1项课题,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2个以上课题;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参与人数不得超过9人,不得少于5人。

5.评审立项的课题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公开出版或内部选用时,须在显著位置标明:辽宁省教育评价协会第一届教学改革与教育质量评价研究课题及课题名称和立项编号。

6.课题申请结题鉴定时,课题主持人除须完成课题批准时所确定的课题研究任务和预期研究目标外,还须完成相应的研究成果。重点课题主持人必须至少独立撰写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研究论文1篇。

四、申报程序

1.课题申报材料由各单位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同时填写《辽宁省教育评价协会第一届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简称《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统一报送学院教务处。

2.申报单位统一报送的材料包括:《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一式3份(左侧装订),《课题设计论证匿名活页》一式3份(左侧装订并与申请书分开装订);《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1份。以上材料须同时提交电子版,邮箱主题为“评价协会第一届研究课题+单位名称”。

3.课题申报受理时间为2015年4月15-18日,逾期不予受理。

4.学院将于4月19-20号对所有申报立项课题进行评审择优推荐。

五、评审费用

辽宁教育评价协会收取每项申报课题立项评审费200元。

六、材料报送地点及联系人

1.材料报送地点:教务处506

2.联系人:李冰

3.联系电话:31679906

4.电子邮箱:lnzyxljwc@163.com

                         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教务处

201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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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辽宁省教育评价协会第一届教学改革与教育质量评价研究课题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