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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杏林学院2012年教师职称聘任工作通知

时间:2012年11月20日来源: 作者:宣传中心 点击:13229次

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院职称工作的安排,现将今年教师职务聘任工作

布置如下:

一、今年我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将根据辽中医

杏林院发【2011】36号文件《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关于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实施意见》(暂行)的相关要求执行。

二、职称聘任申报工作采取自行申报原则,对符合申报条件

但未提出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所有符合条件的教师需填写《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

教师岗位聘用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申报教授、副

教授的2份;讲师1份;符合初聘条件的讲师和助教的需填

写《申报表》1份。

四、聘任工作的组织流程

首先,由申报教师认真填写《申报表》内容,由教务处、人事科对《申报表》情况进行审核后,将符合要求的《申报表》报送学院教师聘任委员会。

其次,由人事科负责组织通过初审的教师进行专业技术岗位述职,在述职过程中,由学院教师聘任委员会与系部负责人对述职教师的政治表现,工作能力进行综合评价。

最后,经教师聘任委员会会议通过,在学院网站上公示一周。如无异议,学院将正式下发聘任文件,同时对聘任教师的工资与课时费由本年度9月1日起计算发放。

 

                      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