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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1年“优秀退役大学生士兵”的通知

时间:2021年10月13日来源: 作者: 点击:45220次

根据《辽宁中医药学杏林学院关于促进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实施办法》(辽中医杏林发[2020]429号)第六条之规定:设立“优秀退役大学生士兵”奖,每年评选一次,在当年退役复学学生中评选”。即日起,在今年9月退役复学学生中评选“优秀退役大学生士兵”。

一、评选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评为“优秀退役大学生”,同时评为“校三好学生”

1.服役期间加入中国共产党,成为中共预备(正式)党员;

2.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士兵、标兵或其他先进(优秀)个人;

3.荣立个人三等功(含)以上奖励。

二、所需材料

1.所获奖励证书(喜报)或其它材料复印件;

2.退役证复印件。

3.填报附件《优秀退役大学生士兵》申报表

退役大学生申报材料报送西校区323办公室,截止时间11月12日。

三、注意事项

1.一次事迹不管获奖几次,只能按一次奖励计算;

2.严格按时间要求报送材料,材料报送要齐全,内容要清晰;

3.严禁弄虚作假。

附件:2021年“优秀退役大学生士兵”申报表

关于评选2021年“优秀退役大学士兵”的通知 附件.docx


2021年10月12日

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学生处武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