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学院新闻 > 正文 >

我校举行2020年秋季学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

时间:2020年10月29日来源: 作者: 点击:11589次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冬季校园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检验我校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完善监测信息报告,强化预警预测,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控制疫情传播,切实保障全校师生的生命健康安全,10月28日,我校举行秋季学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

演练前期,院长肖景东对此次演练进行工作部署,副院长逄淑伟、党政办公室、学院卫生所、学生处、保卫处、宣传中心主要负责人参加此次协调部署会。

1.寝室长立即报告辅导员,辅导员报告校卫生所同时分别逐级报备学生工作负责人、校领导,将学生进行隔离观察,校医指导进行下一步就医。

2.校医对有发热学生再次进行体温检测(使用水银体温计检测腋温)和简单询问,如果确认或有发烧、咽痛、咳嗽等症状,则启动应急转运,在30分钟内拨打120急救,最终确诊为疑似病例。党政办公室第一时间上报学校党政领导,并在两个小时内向省教育厅及沈阳市浑南区疾控部门进行报告。

3.排除呼吸道传染病症状,并经指定医院检查确认后可复课。

4.学校辅导员及时与患病学生家长沟通,通报相关信息。

5.校医院将学生宿舍及被隔离学生通行区域进行始末消杀、通风操作。

1.任课教师在教室内发现多名学生异常,经询问,有5名学生同时出现呕吐和腹泻症状。

2.教师立即报告校医院,对学生进行隔离观察,同时分别报备学生辅导员、教务处逐级上报分管领导。校医指导进行下一步就医。

3.校医对有呕吐、腹泻学生再次进行检查和简单询问,确认症状,拨打浑南区疾控中心电话,最终确诊为疑似病例,党政办公室第一时间上报学校党政领导,并在两个小时内向省教育厅及沈阳市浑南区疾控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4.隔离观察期间,学生不得外出,直至症状消失72小时或凭医院出具相关证明后可返校复学。

5.校医对教室按规范进行消杀处理。

6.学校辅导员及时与患病学生家长沟通,通报相关信息。

演练结束后,校领导与工作组成员对演练环节中存在的不足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反馈。肖景东指出,演练是对做好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的必要准备,是提升校园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切实保障校园安全稳定的重要举措。他要求参演人员要对演练过程认真进行总结、反思,查找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学校管理可能存在的疏漏之处,要求相关部门负责人要收集各岗位人员对演练存在问题的意见、建议,结合疫情防控形势,提出整改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学校制定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以便好未来开学的各项准备工作。

通过此次演练,检验学校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工作准备情况,检验学校应急组织、指挥协调能力,对传染病疫情应急置工作程序及技术要求的掌握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