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直各单位,各群团:
《沈阳市浑南区(沈阳高新区)高校毕业生安居办法(暂行)》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沈阳市浑南区委员会办公室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4 月 28 日
沈浑南委办发[2020]27号沈阳市浑南区(沈阳高新区)高校毕业生安居办法(暂行)(1).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