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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辽宁省普通高校2020届 优秀毕业生相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9年12月12日来源: 作者: 点击:66263次

各系学生工作科:

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激励导向作用,有效促进高校毕业生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的养成和发展,提升大学生的职业素养和就业竞争能力,鼓励广大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勇于创业,服务于辽宁的振兴和发展。经省教育厅研究决定,开展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20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等选对象和名额分配

我院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和毕业条件者为评选对象。

二、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行为文明,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刻苦,在校期间学业成绩优秀,由教务部门出具近三个学期内无挂科情况的成绩单,由学生处核实毕业生纪律处分相关事宜,要求截止到评选辽宁省普通高校2020届优秀毕业生时无任何纪律处分情况;有健康的体质及心理素质,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四)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和社会时间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在各项活动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五)原则上在校期间须曾获至少两项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助学金不算)、品德高尚,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做出突出贡献。

(六)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国家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推荐评选;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号召,在辽宁就业创业,服务于辽宁振兴全方位振兴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推荐评选。

(七)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崇尚创新的价值取向和精神追求,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荣获省级以上创业奖项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推荐评选。在科技创新方面,在省级比赛中获得一等奖奖项、国家级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八)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满足毕业和评选条件的,可优先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九)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事迹且获得国家、省、市级表彰的毕业生,可优先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进行推选。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比例确定推荐名单,推荐名单在各系进行3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截图以系为单位统一上报,经各系学生科科长审核同意后,上报就业中心,在学校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被推荐参评的毕业生要认真填写《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20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1),要求手写,字迹工整,不得缺项。

(三)各系学生工作科要仔细审核毕业生填报情况,将《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20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优秀毕业生诚信承诺书》(附件3)一式一份,以系为单位提供具有教务处盖章的个人成绩单及学生处盖章的无纪律处分的核实单一式一份,其中主要事迹单独上交电子版材料一份(文件命名为学号-姓名)、《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20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附件2)电子版材料一份、纸质版材料一份,报送至就业中心,报送材料时推荐表的排名和名册中的顺序要一致。

(四)在科技创新、见义勇为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突出事绩的毕业生,参评时须提供相关事迹材料或获奖证书(表彰证书、证明文件)等佐证材料;参军入伍退役后的毕业生,被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需提供《退役士兵证》复印件。

(五)省教育厅会对我院的推荐名单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各系学生工作科认真评选审核。
四、评选结果

(一)经评定的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授予“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20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二)《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20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装入毕业生档案,省优秀毕业生的《报到证》上将注明“省优秀毕业生”字样。

(三)我校将于12月17日至12月22日进行公示。省教育厅将通过教育厅相关网站向社会社会发布和宣传。我院通过校园网站、宣传栏等多种方式集中宣传省优秀毕业生优秀事迹。

(四)对不能按期毕业以及毕业离校前触犯法律或校规校纪的省级优秀毕业生,我院将收回其获奖证书和审批材料,并退回辽宁省教育厅,取消其相关称号。

五、材料上报要求

各系学生工作科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评选和上报工作。请以系为单位于2020年12月18日前将省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材料(省优评审表、校级以上荣誉复印件)和数据报送至一教116就业指导中心,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评审资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丁美琦:024-31679907;

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邮箱:494114019@qq.com

附件:

1.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20届优秀毕业推荐表

2.辽宁省2020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附件1-2 2020年优毕评选.doc

附件3-申请优秀毕业生诚信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