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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转发关于做好沈阳市困难家庭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年03月07日来源: 作者: 点击:24411次

各系学生工作科: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沈政发(2017)50号〕的文件要求,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沈阳市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沈人社发〔2018〕13号)的通知,同时为促进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现就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补贴对象

凡为我院2019届毕业生,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特困、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有求职创业意愿的均可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二、补贴标准

补贴为一次性补贴,每人1000元。                

三、申请要件

1.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我院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开具的毕业生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证明内容应明确毕业生系国家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并注明毕业时间、学历后加盖部门公章(由校就业办统一出具);

3.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户口簿、本人及家庭在有效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残疾毕业生需提供市级以上残联部门颁发的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毕业年度内的银行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户口簿及区县及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附件1)和复印件一份及家庭主要成员(以户口簿为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需提供户口簿、本人及家庭在有效期内的《扶贫手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特困毕业生需出具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一份(见附件一)。

注:第1条、第2条中的材料申请的毕业生需要人手一份,第3至8条每名申请人准备其中一份材料即可。

四、业务流程

申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应持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附件2《沈阳市高校毕业生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审批表》;以系为单位上交给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由部门审核并汇总后,持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合格并汇总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汇总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核准后,将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拨付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补贴一次性拨付至我院,由我院将求职创业补贴拨付到每名毕业生的个人银行账户中。

五、有关要求

1、严格审核

在完成高校毕业生申领求职补贴工作中,对谎报、虚假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核实,将取消高校毕业生申领补贴资格,收回已发放相关资金;同时,追查各系学生工作科,予以通报批评。

2、按时报送

请各系学生工作科以系为单位于2019年3月26-28日上午十点完成高校毕业生申领求职补贴工作,将2019年沈阳市高校毕业生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审批表(附件2)纸质版、沈阳市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附件3)纸质版及电子版、毕业生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送就业指导中心。


附件:1.贫(特)困证明

          2.沈阳市高校毕业生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审批表

          3.沈阳市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

附件1、附件2.doc

附件3.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