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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丨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学生体育成绩评定办法

时间:2018年10月31日来源: 作者: 点击:43530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十四条“学生体育成绩要突出过程管理,可以根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体育锻炼和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的要求,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教体艺〔2014〕4号)文件中体育课程设置与实施中第五条“严格执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必须为一、二年级本科学生开设不少于144学时的体育必修课,每周安排体育课不少于2学时,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每节体育课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人。”第六条“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开设不少于15门的体育项目。每节体育课须保证一定的运动强度,其中提高学生心肺功能的锻炼内容不得少于30%;要将反映学生心肺功能的素质锻炼项目作为考试内容,考试分数的权重不得少于30%。”以及落实学校学生成绩形成性评价办法,制定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学生体育成绩评定办法。

(一)考核成绩评定组成

体育成绩(百分制)=平时(百分制*50%)+专项(百分制*50%)

(二)考核各项目应达到的标准

1、平时成绩(100分)

(1)理论作业(20分):每道题原则上300字左右,由任课教师评阅成绩,理论作业成绩计入本学期体育成绩。

(2)耐力跑(60分): 

耐力跑考试成绩占40分,课余跑步锻炼占20分。

①耐力跑考试(40分)

考试项目:男生2400米,女生2000米跑。

②课余跑步锻炼(20分)

对学生执行体育教学规定的每学期课余跑步锻炼的完成情况赋予分数。

(3)太极拳考试(20分)

 考试项目:简化二十四式太极拳。

2、专项技术(100分)

每学期每科运动技术考试项目2项以上,评分标准包括技术评定和达标考试,以及课堂出勤和课堂表现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