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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丨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成绩管理办法

时间:2018年10月31日来源: 作者: 点击:49677次

为加强教学过程的管理,完善成绩管理和成绩核查制度,确保教学管理工作的严谨和规范,特制定《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成绩管理办法》。 

一、期末成绩评定与记载

1.成绩构成。有实验和上机教学课程的平时成绩比例为0~40%,其中实验或上机教学部分成绩比例和课堂教学课程的平时成绩比例原则上各占一半。期末考试成绩的比例为60~100%,上述分项成绩的比例总和应为100%。

2.各项成绩的评定须有依据及相关辅证材料。

3.实验课程与实践环节由相应的教学大纲规定。

4.成绩的各项构成比例按教学大纲的规定执行。如果突破本办法第一条第2款所规定比例的上限和方式,需于课程实施前书面提出申请,经教学院长审定、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审批。经教务处批准,方可实施。

5.相关成绩的记录。办理缓考手续学生(含休学学生)的成绩记为“缓考”;未办理缓考手续学生(含无故不在校学生)的成绩记为“缺考”;考试作弊或违纪的学生注明“作弊”或“违纪”,其成绩记为“零分”。

6.成绩以百分制、等级制记载。考试课程用百分制、考查课程用等级制。

7.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后按时完成成绩评定工作,认真填写成绩单(该成绩单为原始成绩单,不得有模糊和涂改之处)并签名,经教研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签字、院系盖章后,成绩应于考后7日内将成绩录入上网。

8.任课教师须在成绩单上签名,经教研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签字、院(系)盖章的成绩单共三份,分别由开课教研室存档、教务处存档、随试卷存放各一份。

9.任课教师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成绩,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备案。

10.任课教师对试卷评阅、成绩评定、成绩单填写及成绩录入等全过程负责,各教学单位对所承担课程的任课教师的成绩记载、录入、试卷归档等工作的规范性负责。以上责任主体如有违规、违法行为,按《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办法》及相关规定处理。

二、缓考管理

11.学生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正考,经学院审批后可以缓考。

12.学生因病不能参加考试,应出示由医疗单位出具的诊断书;因事不能参加考试应出具情况说明,以上缓考申请表经学生处领导签字后,送教务处审批。

13.缓考申请应在考试前提出,经教务处审批后生效,未经批准或事后补办者,做旷考处理。

14.学生采取欺骗手段获得缓考资格,一经查实,不许参加缓考,或取消缓考成绩,并根据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三、补考(重考)成绩的评定与记载

15.补考(重考)是为正考考试不及格的学生而重新组织的水平考试。

16.补考(重考)举行时间为下一学期的第三、四教学周周六、周日。

17.补考(重考)的命题要求、试卷难度、试题类型、判分标准及考场纪律与正考相同。

18.补考(重考)成绩构成以试卷成绩为主。成绩登录时,如实记载并标注“*”。

19. 毕业前补考是学校教务处对学生在毕业实习前仍不及格课程的最终考核。其命题要求、试卷难度、试题类型、阅卷标准及考场纪律均与正考相同。

20.毕业前补考对象为至毕业实习前仍有课程不及格或旷考、考试作弊的学生。

21.参加毕业前补考的学生,成绩≥60分的在实际成绩前加“补”予以记载,成绩<60分按实际成绩记载并标注“*”。

五、成绩核查与管理

22.每学期开学初由教务处组织进行成绩核查工作。在教务处核查之前,各教学单位应首先开展自查工作

23.校成绩核查小组由学院领导、教务处工作人员、各系相关人员以及学校专家组成。

24.校成绩核查小组成员随机选定核查课程。核查的内容为:(1)卷面成绩分布及合分情况;(2)成绩登载准确率;(3)试卷质量审核表;(4)试卷分析与小结;(5)各分项成绩计分册及相关辅证材料;(6)试卷档案等。

25.核查人员根据核查情况填写核查表,对当事责任人依据《辽宁中药大学杏林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办法》进行相关认定,并对存在问题给出整改意见,各教学单位根据核查人员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

26.系部成绩核查小组由系分团委、教师、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授理学生的成绩疑问处理。

27.学生对考试成绩确有疑问,可于该课程考试成绩公布后的下一学期开学一周内向本系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成绩查询与成绩异动审核表》),经所在系部同意(非本系所开课程还须经开课系部同意)后,报送至教务处,由成绩核查小组查阅试卷,并及时将查阅结果书面转告学生本人。学生本人不得接触试卷。超过规定期限不再受理查卷。

六、成绩更改

28.经核查试卷确系教师判卷或合分有误的,须经课程所在教研室主任和任课教师确认、签名盖章,教务处批准备案后,由教务处进行修正录入。

七、附则

29.学生参加全国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考试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30.本规定由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3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32. 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学生缓考申请表见附表1。

33. 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成绩查询与成绩异动审核表见附表2。

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学生缓考申请表.doc

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成绩查询与成绩异动审核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