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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丨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时间:2018年10月31日来源: 作者: 点击:34049次

       一、随着我院教学规模不断扩大和管理体制的建立,为便于工作,使教学管理重心下移,合理配置教学资源,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按照统分结合、科学、高效的原则,我院将逐步实现二级教学管理体制。
学院教务处是全院教学工作的管理中心、协调中心、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全院性的教学工作,调配全院各项教学资源,指导、监督、检查各系(部、所)的具体工作。
       二、各系(部)应高度重视教学管理工作,系(部、所)一把手是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
       三、各系(部)应规范教学管理,根据教务处的统一规划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建立一整套符合自身特点、行之有效的教学管理制度。
       四、各系(部)应根据自身特点和发展需要,编制本部门的专业建设规划。教务处负责确定全院专业建设规划,统一组织各系(部、所)向上级申报新开设专业。
       五、各系(部)负责编制和修订本部门所属专业的教学计划,经教务处审查批准后施行。
       六、各系(部)负责本部门的实验室建设,教务处负责统一组织全院各部门进行实验室建设,确定建设规划,协助解决所需资金、场地等问题。
       七、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全院实习工作。各系部负责本部门所属实习学生日常管理和协助实习基地的开发与建设工作。
       八、各系(部)应大力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选拔优秀人员充实教学管理队伍,并保证教学管理队伍的相对稳定。各系(部、所)教学管理部门在业务上直接受教务处的领导。
       九、各系(部)应高度重视本部门的教研、教改工作,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维护本部门的正常教学运行。各系(部)应严抓教学质量管理,努力提高本部门的教学水平。
       十、院、系两级应建立教学档案管理制度。教务处负责保存全院教学档案,各系(部)负责保存本部门教学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