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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丨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时间:2018年10月31日来源: 作者: 点击:16798次

为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校风、学风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坚持方向,积极进取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并宣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
       (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进取,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坚决抵制伪科学和邪教组织对校园的侵蚀和渗透。
       (四)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树立正确的教育观,热爱教育,献身中医药教育事业。
   二、严以律己,奉公守法
  (五)严以律已,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六)自觉维护学院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三、爱岗敬业,讲求奉献
  (七)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杜绝无偿使用学院资产从事个人行为的办学、技术服务的活动。
  (八)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履行教师职责义务,爱教爱院,尽职尽责,乐于奉献。
   (九)熟悉岗位业务要求,执行学院教学计划,认真完成教学和科研工作任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四、勤奋严谨、求实创新
  (十)严格履行教师聘约,坚持从严治学,从严治教。
  (十一)积极开展教育改革和实施,遵循教育规律,讲究教育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十二)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活动,潜心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要勇于探索、善于创新,坚持教学和科研相长。
  五、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十三)树立崇高的职业责任和使命感,既要向学生传授专业知识,业务技术,更要关心学生政治素质、思想品德的培养,坚持教书育人,促进学生全面成长。
  (十四)教师要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以自身的模范行为、高尚品德影响学生。
  (十五)教师仪容仪表要整洁大方,言谈举止得体端庄、文明礼貌,自觉杜绝一切有失教师身份的言论和行为。
  六、团结协作,互勉共进
  (十六)树立院兴我荣的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学院、院系教研室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十七)在教学和科研中将求团结协作,互助共进,同志间相互尊重,以诚待人。